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制造强国战略,进一步优化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环境,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国家先进制造业高地,制定《郑州市进一步加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制定过程中,实地调研了武汉、长沙、南京支持民营经济和工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学习借鉴了深圳、重庆、成都、广州、杭州、合肥等城市和省财政的同类政策措施,两次征求市直相关单位和区县(市)意见建议,并征求了部分企业、产业链盟(会)长单位和行业协会意见建议,主动网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若干政策。
二、政策解读问答
1.《若干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一是在郑州市内登记注册、纳税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试点示范基地除外)。二是企业近3年在申请财政扶持资金时没有发生弄虚作假行为,截至申报日,企业在“信用中国”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三是企业须纳入省财政经济效益月报系统且按要求报送数据。
2.《若干政策》的具体支持政策有哪些?
答:《若干政策》包括9个方面、26条政策措施。
在打造优质企业发展梯队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中国500强企业、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头雁”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中国500强榜单内企业,排名较历年最高位次每提高5位,再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中国制造业500强榜单内企业,排名较历年最高位次每提高5位,再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在支持企业跨台阶发展方面,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且战略性新兴产品营业收入占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库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至5亿元的电子信息关键制造业企业(传感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先进计算、5g、北斗)、新材料企业(不含铝基新材料)、节能环保产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每增长5个百分点,奖励10万元。相关企业每上一个5亿元、50亿元台阶,再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支持项目建设方面,对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建项目,项目竣工后,按照不超过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对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项目、其他工业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竣工后,分别按照不超过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15%、10%给予奖励,最高1000万元;对智能制造新建或改造项目,项目竣工后,按照不超过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1000万元。对绿色化改造项目,达产后实际效益达到10%以上的,按照不超过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
在支持数智转型方面,对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级智能制造标杆、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获得不同等级称号的按照级差给予奖励。
在支持创建试点示范方面,对国家、省认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工信部认定或总部落户郑州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申报年度获得以上多项称号的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项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绿色节能类产品(目录)的,按照产品类别(同一产品的系列产品不重复奖励)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此外,《若干政策》还明确了对专利产品产业化、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开拓市场、产业链协作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以及资金、用地、人才、环保支持等要素保障措施。
3.《若干政策》何时生效?
答:《若干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国家、省出台相关政策,郑州市遵照执行。与原有政策冲突的,按本政策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2020〕20号)同时废止。
4.《若干政策》如何申报?
答:奖补资金类政策申报依托“亲清在线”平台,实施线上申报、线上评审、线上拨付(试点示范基地项目除外)。关于申报时间、申报类别、申报流程、具体要求等,另行发文进行明确,请关注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s://gxj.zhengzhou.gov.cn/)和“郑州工信”微信公众号获取第一手资料。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法规处
联系电话:0371-89895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