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质量标杆认定管理办法》,主要为深入开展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快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科〔2019〕188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22号)及河南省质量标杆创建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我市质量标杆认定工作遵循“公开透明、自愿申报、择优推荐、严格评选、跟踪管理”的原则,推广科学、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市工信局负责市级质量标杆的认定、管理和指导工作。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申报质量标杆的审核、推荐,同时配合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5大部分及附件。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市质量标杆具体含义、认定原则及责任单位有关职责。
第二部分为遴选范围和方向。围绕我市电子信息、汽车和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铝精深加工、现代食品、家居及服装制造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5g、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开展“质量标杆”遴选活动,包括四个遴选方向:全面质量管理,新一代信息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和“专、精、特、新”方向。涵盖范围和遴选方向将根据省工信厅申报要求及郑州市年度工作重点进行适时调整和补充。
第三部分为认定条件和标准。注册三年以上,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积极参与质量标杆典型经验的分享交流活动。体现科学性和创新性、系统性和示范性、显效性和发展性,在同行业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可借鉴性。
第四部分为认定程序。经企业申报,各区县(市)工信部门推荐,我们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经过相关程序无异议,按规定进行公示,最终确定郑州市质量标杆名单并发文公布,予以授牌。
第五部分为质量标杆管理。每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和河南省质量标杆推荐申报工作同步进行。推荐申报河南省质量标杆的企业视为一并申报郑州市质量标杆,不再提交市级质量标杆申报材料。认定为郑州市质量标杆企业,择优推荐申报河南省质量标杆。市质量标杆实行动态管理,对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重大责任事故的,撤销质量标杆称号。
附件包括质量标杆申报表和编写说明。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 读 人:孙宏林
联系电话: 67185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