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时的重要讲话和全市工业发展座谈会精神,按照“创优势、增实力、补短板、能抓住”的工作方针,坚持以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实施“制造强市”战略,围绕“三优三强”发展目标,统筹产业布局,构建产业生态,优化营商环境,突出项目带动,强化投资支撑,做强企业主体,提升产业能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18年6月15日,史占勇副市长召开了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会,市领导王万鹏秘书长、孙建功副秘书长参加了会议,市相关部门参加了会议,会议要求各部门要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加快制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系列政策。市国土局高度重视,遵照相关指示要求,先后组织召开3次局务会、5次业务处室专题讨论会,就拓展工业用地发展空间,保障工业用地需求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研究,与会人员积极出主意、想办法,重点在工业用地保障的优化点、突破点和创新点上下功夫、做文章。拟制了《郑州市拓展发展空间 保障工业用地需求若干措施》。
二、目的意义
《郑州市拓展发展空间 保障工业用地需求若干措施》是郑州市先进制造业“1 n”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序引导全市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郑州市拓展发展空间 保障工业用地需求若干措施》的制定是我市拓展工业用地发展空间,保障工业项目用地需求的现实需要,有力推进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一)目标任务
《郑州市拓展发展空间 保障工业用地需求若干措施》的制定实施,可以进一步明晰各有关部门责任,优化工业项目用地保障服务流程,畅通信息渠道,构建全市各部门之间衔接紧凑、沟通顺畅的工业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新机制,实现工业项目用地服务保障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效率最高,质量最优。
四、主要内容
(一)拓展用地空间,满足工业项目用地需求。积极拓展发展空间,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工业用地统筹管理,稳定工业用地总规模,确保中长期我市工业用地总规模稳步提升,努力为工业用地留足发展空间。整合用地空间,将零散分布的用地空间,通过规划局部调整优先调入产业集聚区内,实现土地集中连片,提高土地利用率。优先配置用地指标,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工业项目,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安排。用足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多渠道保障工业项目用地需求。
(二)多措并举,加大工业用地供应力度。加大工业用地储备力度,各县(市、区)要围绕产业集聚区建设抓好工业用地的超前储备,提升工业用地储备的前瞻性,为工业用地及时供应创造条件。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鼓励实行工业弹性出让政策。支持土地多功能使用,鼓励工业用地原址升级改造,积极解决工业用地未供即用问题,进一步规范工业项目不动产确权登记,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支持。
(三)提高保障效率,确保工业项目及时落地。建立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协调服务机制,实时跟踪服务,实行台账管理,及时协调解决用地保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工业项目建设提供便捷、高效、畅通的服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产业主管部门建立工业项目用地评价考核机制,纳入全市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共同推进工业项目落地的合力。
五、适用范围
做好工业用地保障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环节,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要求,《郑州市拓展发展空间 保障工业用地需求若干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将对我市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六、相关标准
(二)实行工业弹性出让政策。可以采取先租后让的弹性出让模式,出让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0年;国家、省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型产业项目等,经市政府批准后,可合理提高弹性出让年期,但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年限50年。
(三)支持土地多功能使用。经市、县国土资源会同城乡规划等部门充分论证,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用地面积不超过5%,可仍按工业用途管理。
(三) 鼓励工业用地原址升级改造。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现有制造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型制造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分割转让。
七、新旧政策差异
工业项目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本文件实施后按文件规定的相关措施执行。本文件实施前,已办理过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现售备案的工业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按《郑州市拓展发展空间 保障工业用地需求若干措施》中规定的办法进行办理。
解读机构和解读人
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张学秦 68859168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拓展发展空间保障工业用地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