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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工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增产增效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时间:2024-03-26 11:05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工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增产增效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区、惠济区、上街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业:

按照《郑州市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郑政办网〔2024〕9号)有关要求,现就贯彻落实该文件第11条政策,做好工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增产增效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郑州市内登记注册、纳税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项目符合政策支持范围和要求。

(三)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四)企业近3年在申请财政扶持资金时没有发生弄虚作假行为,企业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五)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二、政策标准

(一)政策内容

对2024年第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且营业收入实现同比增长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给予奖励。

(二)奖补标准

对2024年第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且营业收入实现同比增长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在企业产值同比增长10%的基础上,每再增加1000万元,奖励2万元,单户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级和相关开发区(不含航空港区)、区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2023年新投产入库企业采用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库后三个月度合计数据作为基数计算。

(三)申报材料

(1)工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2024年3月份“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4-1表)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截图(2024年第一季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需显示营业收入),加盖企业公章。2023年新投产入库企业采用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库后三个月度合计数据作为基数计算,企业提供相应的营业收入佐证材料。

(四)咨询电话

市工信局运行办  89895075  89895078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线上申报。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相关资料,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数据信息,不再报送纸质材料。申报企业注册并登录“郑州政务服务网”(https://zz.hnzwfw.gov.cn/),选择j9九游平台首页菜单栏中“亲清在线”进入亲清在线专区,点击“惠企政策”进入惠企政策列表,列表中搜索或查看,找到“2024年第一季度增产增效财政奖励”政策,点击“政策详情”可查询了解相关政策,点击“在线申报”后,可进入申报程序,填写资金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完成线上申报(也可在“政策详情”栏的右上角选择“在线申报”进入申报程序),线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7日9时—4月19日24时。

(二)开发区、区初审。相关开发区,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申报组织和审核工作,并联合行文上报郑州市工信局和郑州市财政局,随文报送2024年第一季度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8)和资金情况汇总表(附件9)。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三)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做好项目评审,完成相关审核程序后,确定拟支持企业名单,郑州市和相关开发区,区财政部门分别按程序将承担的财政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填报相关数据、信息,对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等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相关开发区、区要加强项目申报组织工作,举办多种形式的政策宣讲活动,确保符合条件企业应知尽知,同时做好企业申报业务指导和解释工作。

(三)2024年第一季度增产增效财政奖励与《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运行〔2024〕21号)中明确的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附件:1. 有关开发区、区工信部门咨询电话

          2. 信用承诺书(模板)

          3. 2024年第一季度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资金申请表

          4. 2024年第一季度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郑州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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