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转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局各有关处(办),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矿安〔2023〕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煤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郑工信法规〔2020〕22号)同时废止。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