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补助资金清算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按照《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郑政办〔2016〕74号)《郑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郑政〔2019〕19号),经研究,现将我市开展2017-2018年度和2019年上半年度(1月1日至6月25日)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市补)清算及2021年度销售纯电动乘用车使用环节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申报范围
符合《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郑政办〔2016〕74号)的相关规定,2017-2018年度(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和2019年1月1日至6月25日在本市购置、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办理上牌手续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车辆须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已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还未享受市级财政补贴。同时符合各级审计部门相关审计要求。对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照《郑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郑政〔2019〕19号)的相关规定,对消费者购买的新能源车辆、非财政投资的公交运营企业购买的新能源公交车,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5给予配套补贴,(已享受省财政补贴的,省市两级财政补贴之和为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且不超过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车辆销售价格的60%。
按照《郑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郑政〔2019〕19号)的相关规定,对个人和企业购买使用及用于出租和公共租赁的纯电动乘用车,市财政给予车辆使用环节补贴,补贴标准为0.5万元/辆。
三、申报主体
符合《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规定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生产经营场地及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整车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负责申报市级财政补贴。生产经营场地及税收解缴关系不在本市的整车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外地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在本市注册的经销机构负责申报市级财政补贴。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主体材料
1. 外地生产企业在本地唯一经销商授权书(外地生产企业经销机构提供);
2. 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
3. 申报主体申请书;
4. 承诺书;
5. 在本市已建立完善的j9九游平台的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体系,在本市设立3个以上分布合理且满足市场需求标准的维保网点情况(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复印件、网点照片、j9九游平台的联系方式、地址)。
(二)2017年度销售车辆资金申报材料
1. 关于申请2017年度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的请示;
2. 申报地补资金车辆所涉及经销商列表;
3. 2017年度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清算汇总表;
4. 2017年度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清算明细表;
5. 车辆销售发票、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买卖合同复印件(每辆车的资料装订顺序与清算明细表中顺序一致);
6. 已取得中央财政补贴的证明材料(销售机构提供本次申请地补车辆的2017年度在郑州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清算汇总表和2017年度在郑州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清算明细表2套,加盖公章后单独装订,由市工信局向车企所在地财政部门函询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情况)。
(三)2018年度销售车辆资金申报材料
1. 关于申请2018年度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的请示;
2. 申报地补资金车辆所涉及经销商列表;
3. 2018年度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清算汇总表;
4. 2018年度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清算明细表;
5. 车辆销售发票、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买卖合同复印件(每辆车的资料装订顺序与清算明细表中顺序一致);
6. 已取得中央财政补贴的证明材料(销售机构提供本次申请地补车辆的2018年度在郑州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清算汇总表和2018年度在郑州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清算明细表2套,加盖公章后单独装订,由市工信局向车企所在地财政部门函询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情况)。
(四)2019年上半年度销售车辆资金申报材料
1. 关于申请2019年上半年度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的请示;
2. 申报地补资金车辆所涉及经销商列表;
3. 2019年上半年度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清算汇总表;
4. 2019年上半年度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清算明细表;
5. 车辆销售发票、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买卖合同复印件(每辆车的资料装订顺序与清算明细表中顺序一致);
6. 已取得中央财政补贴的证明材料(销售机构提供本次申请地补车辆的2019年上半年度在郑州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清算汇总表和2019年上半年度在郑州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清算明细表2套,加盖公章后单独装订,由市工信局向车企所在地财政部门函询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情况)。
(五)2021年度销售纯电动乘用车使用环节补贴申报材料
1. 关于申请2021年度郑州市纯电动乘用车使用环节补贴的请示;
2. 申报地补资金车辆所涉及经销商列表;
3. 2021年度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清算汇总表;
4. 2021年度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清算明细表;
5. 车辆销售发票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新能源汽车安全责任综合保险单、车辆买卖合同复印件(每辆车的资料装订顺序与清算明细表中顺序一致)。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将申报材料(一)(二)(三)(四)(五)分别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纸质和电子版)于2022年10月24日前分别报送至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局、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市工信局 0371-67886921
市财政局 0371-67180601
市科技局 0371-67176525
市发展改革委 0371-67180952
附件:1. 郑州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补贴申报主体申请书
2. 申报地补资金车辆所涉及经销商列表
3.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补助资金清算信息汇总表
4.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补助资金清算信息明细表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