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工信科技〔2017〕4 号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航空港实验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发局,经开区工信局,各有关企业: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是引导企业重视工业设计,加大设计创新投入,提升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根据《河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工业设计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工信产业〔2015〕141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决定开展2017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同时组织对2015年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现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产业〔2017〕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动员,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做好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产业园区)申报推荐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7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产业园区认定工作
(一)申报范围
主要为郑州市内设有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开展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和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产业园区,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单位应符合《办法》第六、七、八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办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按照要申报的项目类别提交相对应的申请表和其他申报材料(见附件1)。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办法》要求。
(三)推荐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按照《办法》要求,严格遴选申报对象,对申报材料及复核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严格把关,于2017年4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纸质及光盘)报送市工信委科技处。
二、关于对2015年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产业园区的复核工作
本次复核对象为《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首批河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的通知》(豫工信产业〔2015〕257号)公布的12家企业工业设计中心、1家工业设计企业和1家工业设计产业园区,复核要求参照《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执行。请我市此次纳入复核范围的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产业园区填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或《省级工业设计产业园区复核表》(见《办法》附件),于2017年4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四份(纸质及光盘)报送郑州市工信委科技处,并按照要求做好复核准备工作。
本通知的电子版及《办法》请登录市工信委网站“j9九游平台的公告栏”和“政策法规栏”下载。
联 系 人:袁辉 联系电话:67172095
电子邮箱:zzjwjzc@163.com
报送地址:郑州市互助路73号市委北院3号楼526房间
附件:《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产业〔2017〕9号)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