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工信园区〔2016〕1号
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航空港实验区、高新区经发局,经开区工信局,各相关工业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
为促进郑州市重点产业集聚区的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重点产业集聚区的导向作用,根据《关于促进全市产业集聚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郑政〔2012〕33号)要求,近期将组织全市工业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申报2015年度扶持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关于促进全市产业集聚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郑政〔2012〕33号)有关条款的工业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
二、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申请。
2.申请单位填写郑州市工业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扶持资金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资料一式四份分别报送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和财政局。
3.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局初审通过后,共同出具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将正式文件(联合行文)、申报资料分别报郑州市工信委园区处和市财政局企业处。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日期截止到2016年10月15日
四、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1.各县(市、区)扶持资金申请文件;
2.产业集聚区申请报告;
3.郑州市工业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扶持政策资金申报表;
4.申报项目所涉及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5.申报项目资金相关票据(复印件);
6.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和各种附件,严禁弄虚作假。
联 系 人:蔡 嵩(市工信委) 刘志鹏(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67170013 67175635
附件:郑州市工业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扶持政策资金申报表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郑州市财政局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