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工信科技〔2016〕10号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航空港实验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发局,经开区工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豫工信科〔2013〕3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精神和年度工作安排,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决定开展2016年省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申报和2013年认定的省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复核评价工作。现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河南省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申报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工信科〔2016〕18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做好2016年河南省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和条件
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规定,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报2016年河南省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具体申报条件参见“管理办法”。
二、申报要求
1. 企业申报要求:申报企业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填写《河南省工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申报表》,申请表及有关支撑文字材料按照顺序胶订成册,书脊上方标明企业名称,下方标明县(市、区)名称。
2. 县(市、区)推荐要求: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对申请资格把关,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行文统一上报市工信委。正式上报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光盘)按要求加盖公章,于2016年9月19日前报送市工信委科技处。本通知的电子版请登录市工信委网站下载。
联 系 人:李伟光
报送地址:郑州市互助路73号市委北院3号楼526房间
联系电话:67172095
电子邮箱:zzjwjzc@163.com
附件:1.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河南省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申报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2. 省级或以上相关行业组织证明材料
3.2016年省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申报汇总表
4. 河南省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管理办法(暂行)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