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转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郑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
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航空港实验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发局,经开区工信局,有关企业:
现将《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做好安全生产诚信工作。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