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航空港实验区(综保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发局,经开区工信局:
为加快先进制造业大省建设,推动技术改造工作,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豫工信联规〔2016〕81号)精神,拟于近期开展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财企〔2015〕22号);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的通知》(豫政〔2016〕12号);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5年全省技术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78号);
(四)《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产业2016年度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4号);
(五)《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信息化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0号);
(六)《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15〕73号);
(七)《河南省企业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技术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企技改办〔2016〕2号)。
二、支持重点和方向
2016年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技术改造类)、信息产业发展(信息产业类)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小企业类)项目。聚焦《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的12个重点领域,主要支持方向:
(一)技术改造类。推进实施“十百千”技术改造升级工程,重点支持产品创新、工业强基、设备升级、节能降耗等。
(二)信息产业类。推进实施智能制造工程,重点支持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项目研发及示范应用,“互联网 ”工业创新试点示范项目);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软件服务业发展。
(三)中小企业类。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及为全省中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各类社会服务机构。
技术改造类和信息产业类项目要突出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和质量品牌建设,对国家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项目以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全国“质量标杆”、河南“质量标杆”、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河南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优先支持。
三、支持方式
2016年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采用对企业(项目)直接补助方式。其中:
(一)技术改造类和信息产业类项目。补助额度为不高于项目已完成设备(设计、研发、生产、检测、监测等)或购买软件和技术投资(以发票为准)的3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完成投资计算区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二)中小企业类项目。对服务机构的业务进行补助,综合考虑其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总体满意度等因素,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服务类机构营业收入或免收服务费机构实际服务成本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300万元。计算区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申报技术改造类、信息产业类项目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河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2.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方向;
3.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4.必须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5.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6.项目建设期为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
7.项目形象进度达到70%以上;
8.技术改造类项目原则上从2015年、2016年省级有关技术改造文件中筛选。
申报中小企业类项目单位(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认定的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3.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承建、运营单位。
(二)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技术改造类、信息产业类项目,企业自行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主要包括:
1.项目资金申请表;
2.企业情况简介;
3.法人营业执照;
4.项目申请说明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土地证或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房屋租赁协议;
6.项目购置设备、软件和技术等清单、合同、发票、记账凭证等;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带验证码)及截至项目申报前一月的会计报表;
8.项目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成果鉴定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证明材料等);
9.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申报中小企业类项目,单位(企业)自行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主要包括:
1.项目资金申请表;
2.单位(企业)简介(包括基本情况、管理运营情况、主要服务业绩和发展规划等);
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及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4.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5.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
(1)2015年末已具有的服务性资产(包括设备、设施、场地,以及专利、软件等无形资产原值),所涉及的营业收入、服务成本支出;
(2)具有有效服务合同的小企业服务数量,服务收费与市场一般收费标准的高低比较,平均服务收费水平提高和降低比例情况,以及中小企业客户满意度等情况;
(3)2015年完税及免税情况。
6.主要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
7.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及从业经验情况;
8.签订服务协议的中小企业名单和服务中小企业成效的评价;
9.获得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文件(复印件);
10.其他能证明本机构服务能力的材料(服务资质,培训资质,以及服务技术专利及服务软件等);
11.单位(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节点
(一)郑州市工信委、中小企业服务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申报通知。各县(市、区)工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本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分类填报《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和《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中小企业类)(见附件3)和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类)申请表(见附件4),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向当地县(市、区)工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
(三)县(市、区)工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联合行文与申报资料一式5份,分别同时报送至郑州市工信委、中小企业服务局和财政局,附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下午17时,逾期不予受理。
(四)市工信委、中小企业服务局和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要求对申报企业(单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六、有关要求
(一)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除收回资金外,取消该企业三年内申报资金项目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各级工信、财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项目审核、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张 海 67170937 邮箱: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处)
聂晶焱 67171612 邮箱:
(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协调指导处)
李培武 67181114 邮箱:
(郑州市财政局工业处)
附件:1.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及汇总表(技术改造类和信息产业类)
2.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中小企业类)
3.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类)申请表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郑州市财政局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