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工信技术〔2015〕16号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局,航空港实验区(综保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发局,经开区工信局,各有关企业:
为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我市企业创新体系建设,按照《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郑工信技术〔2014〕2号)规定,现就开展2015年度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和条件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经济“三年倍增五年超越”计划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郑发〔2012〕17号)精神,2015年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继续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配件、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等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总体布局的工业领域,技术中心应符合《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要求
1. 企业申报要求:申报企业按照《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申报,申请材料按照管理办法中附件所列顺序胶订成册,书脊上方标明企业名称,下方标明县(市、区)名称,同时附经中介机构审验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2. 县(市、区)推荐要求: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要对申请资格把关,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所涉及的内容、数据和附件材料,确定所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后,在企业申请材料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按要求共同行文报送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于2015年11月6日前报送市工信委高技术产业处。本通知的电子版请登录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网站下载。
市工信委联系人:张小辉
报送地址:郑州市互助路73号市委北院3号楼526房间
联系电话:67172095
电子邮箱: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郑州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14日
附件【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