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工信技术〔2015〕14号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航空港实验区(综保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发局,经开区工信局:
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质量标杆学习交流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豫工信办科〔2015〕167号)要求,近期省工信委将组织全省质量标杆企业和相关单位参加工信部在广东、甘肃、江苏、山东等地组织的质量标杆经验学习交流活动,现将该通知予以转发。
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辖区相关企业报名参加,并将有关报名回执于2015年10月10日前,报送市工信委高技术产业处,具体时间活动安排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张小辉
联系电话:67172095
邮 箱:zzjwjzc@163.com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