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工信能源〔2015〕10号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航空港实验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发局,经开区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规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秩序,促进企业优化升级。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市工信委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申报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企业工作,请将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一式四份)于7月10日前报至市工信委能源处。
联系人:赵剑伟 电话:67185458
附件:1. 轮胎翻新行业准入申请书
2. 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申请书
3. 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
4. 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