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一、郑州市十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中的第五条“支持整车企业让利于民”针对在本市生产、在本市销售、在本市上牌的整车产品。二、在规定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限内,由汽车销售企业先行垫付优惠资金(5000元),让利消费者。汽车销售企业留存消费者的购车合同复印件(购车合同需体现给予消费者的让利记录)、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复印件资料,年底由整车生产企业统一向市工信局、财政局、发改委申领。即政策对准公司法人,鼓励公司法人组织实施,政策不直接对准自然人。
但是《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郑发改工业[2020]407号)是2020年8月17日 才公开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的。那么在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8月16日之间符合政策“购买本地生产、本地上牌”的购车者又该如何办理?因为当时在政策没有发布,老百姓压根不知情“根本无法满足(购车合同需体现给予消费者的让利记录)”,还请以民为本解决老百姓领取市财政配套500o元/辆优惠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