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局长您好,我前段时间购买新能源电动汽车一辆,在二七区亚星云水居小区有自己购买的车位,小区是新建小区,符合安装充电桩的条件,前期已有小区业主成功安装了充电桩,开发商也已在各区域安装有能安装充电桩的电表箱,且也已安装数个充电桩捆绑车位出售。
我8月申请安装充电桩,需先向供电局申请安装充电桩的电表,申请装电表其中有一个条件是需要物业公司允许施工的证明,待向物业提交申请时,物业百般阻挠,刚开始以电容和安全为借口拖延出具盖章的证明,我与供电局等相关单位协商电容安全问题,并找4s店和安装充电桩的公司签署物业出具的四方协议书,后物业又以物业章需要申请为由继续拖延,经我多次催促物业回复我说物业单独找供电局协调此事并不需我在场,期间一直答复没约定好双方协商时间,我多次催促后给我的答复是经物业与供电局现场查看,我车位的位置离变压器有300多米远,安装充电桩需自行准备线路,我询问安装充电桩的公司相关费用大概得三万多块钱。但在我车位不足30米远的地方已经安装好的电表箱(该电表箱有空余位置且该电表箱里的电表及线路都能满足充电桩的要求),物业却怎么都不同意我申请的电表安装在此处。
物业公司和供电公司联合,以安装路程远及三万多的安装高费用变相阻止劝退我,不安装充电桩。他们此举不符合国家大力推广实施新能源政策的要求,违犯《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文件的规定,目前小区内已经有十多个业主已购买新能源电动车却安装不了充电桩。且多位同事和邻居得知我安装充电桩困难后,放弃了打算购买电动汽车的想法。
此事项侧面反映出国家在推广实施新能源政策时,一些人员不作为和消极慵散的态度,给新能源汽车政策的推广实施造成恶劣且恶性循环的影响,不符合国家发展的要求。恳请你局组织协调推进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