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委开展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
来源:本站时间:2016-12-02 00:00
2016年11月26日,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发文件通知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今年12月4日是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为进一步在全市弘扬宪法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决定在我市开展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
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郑州。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郑州建设,为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进程、向国家中心城市迈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活动内容
(一)委党组集体学习宪法及相关知识
时间:12月上旬前
内容:委党组成员学习宪法及相关知识。
(二)制作宣传标语横幅、专题宣传展板
时间:12月4日前
内容:1.制作国家宪法日宣传横幅。
2.制作以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为主题的宣传展板。
(三)编订市工信委机关学法读本(宪法卷)
时间:11月30日前
内容:主要包含宪法的基本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相关内容。
(四)组织宪法基础知识测试
时间:12月4日前
内容:组织委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基础知识测试,主要包括宪法要点内容及相关基础知识。
(五)借助委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开展宣传活动
时间:11月下旬-12月中旬
内容:我委在宪法日学习宣传活动期间,利用平台宣传宪法相关知识,及时报道我委开展宪法日活动的情况。
二、宪法内容选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三、背景资料
○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以立法的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 设立宪法日的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利属于人民,权利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