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少云,海南省委党校原副教育长兼成人教育部负责人。2000年3月至2004年6月,方少云利用负责招生、培训工作的职务之便,采取逃避财务监督、隐瞒收支情况、不建账目、不保存财务凭证等手段,共侵吞公款630多万元;2001年至2003年间,为了取得叶斌(省委党校原校长,获刑10年)的“支持”,并为使妻子享受省委党校正式职工待遇,方少云先后14次以过节费、感谢费、慰问费等名义,送给叶斌现金共计19万元人民币、1万元港币和其他礼品。2005年11月24日被法院以贪污罪、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忏悔]
接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可说是悲情难抑,是我主观上的贪欲把自己推到犯罪的深渊。我之所以从一个党的理论教育工作者、国家公务员,一个受党和政府培养多年的领导干部堕落为一个罪犯,有几点是值得深深忏悔的:
一是过去总认为自己贡献多、成绩大,就应该多拿多占,最后构成了犯罪。认为自己在党校办学过程中,全凭自己一己之力、一人之功,给党校上交贡献了很多利润,又给全校教职工增收了很多,还给全省各市县党校贡献了很多利润,自己按“协议”拿一些是应该的。殊不知,欲大、贪大、罪也大。
二是平时不学法、不懂法,光凭热情和意志办事,置法律于罔闻而不顾,最后遭到法律无情的制裁。自己身为一个国家公务员,从事较为高端的理论教研工作,但是对刑法、经济法甚至合同法、财经纪律和制度等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都较为生疏,法律观念与意识十分淡漠。在整个办学过程中,对于财经部门和分管财务的领导的劝告与提醒置之脑后,最终铸成大错。
三是对不住党和政府对我多年的培养。应该说,组织对我不薄。在二十年的时间里,把我从一个默默无闻的教师提升为副教授,提拔我为正处级的领导干部,而且是当时较为难得的双肩挑的领导干部。但我却在年富力强的“天命”年走上犯罪道路,失去为党和政府、为社会奉献和回报平生所学专业的机会,诚为可憾!
[点评]
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因为不能正确评价自己,也不能正确对待组织培养,居功自傲,心理失衡,结果栽了跟头。方少云就是这类人。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成绩,作出贡献,是理所当然的职责要求。但方少云却认为成绩和贡献都是凭个人“一己之力、一人之功”,完全抹杀了领导和群众的重要作用,在思想上“贪功”;他以党校“功臣”自居,利用职务便利,逃避财务监管,“多拿多占”,无所顾忌地伸“黑手”侵吞巨额公款,则是其思想上“贪功”恶性发展的必然结果。切记,无论身居何职,也无论有多大贡献,切莫以“功者”自居,切勿在思想上“贪功”,否则,从“贪功”到贪污这一字之变,将不再遥远。这是方少云的沉痛教训给我们的深刻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