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j9九游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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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本站时间:2013-05-12 00:00

郑工信发〔2013〕22号


委机关党委、离退休党委,委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大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激励工信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创先争优,不断提高系统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经研究,近期将对工信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一)先进集体15个,从委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中评选产生。
    (二)先进个人100名。其中:
    优秀共产党员70名,从组织关系在工信委系统的中共正式党员中按单位党员人数2%评选产生;
    优秀党务工作者30名,从党组织关系在工信委系统,从事党务工作的党员干部中评选产生。
    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不交叉,党员不足50人的单位,推荐1名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在加强党的建设、组织工作、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项工作得到上级部门、本级党委的充分肯定和各方面的好评;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认真组织开展各项专题活动,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带头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开拓创新,取得显著成绩,在本系统、本单位有较大影响;密切联系群众,以实际行动团结和带动群众勤奋工作,受到群众的普遍赞誉;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权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优秀党务工作者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精通党的工作和组织工作政策和业务,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工作出色、业绩突出;热心服务党员、干部、人才、老干部和群众,在干部群众中具有良好形象;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规定,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能够发挥表率作用。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推选。以委离退休党委、委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为责任单位,综合考虑,统筹兼顾,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对象先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再按程序上报市工信委党委。
    (二)审核把关。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研究确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并组织考察。考察过程中,要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人才和群众的意见,并听取纪检、计生、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
    (三)报送材料。各单位于5月30日(星期四)上午11:30前,上报本单位一年来的党建工作总结一份(含电子版)、《关于市工信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情况报告》,并附推荐审批表、名单(见附件2、3、4、5)一式3 份及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同时附电子版。
    (四)表彰奖励。根据上报情况,统筹考虑,适时召开市工信委系统党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研究决定上报市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
    四、组织领导
    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本单位党建工作、创先争优活动的总结工作,把评选表彰工作作为进一步建设先进基层党组织、打造过硬党员干部队伍的重要措施,作为激励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创先争优、推动党的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真正把党性最强、作风最正、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选出来。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评选标准和条件,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确保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加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弘扬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联 系 人:李晓莉
    联系电话: 67170331
    电子信箱:

    附件:1.工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工信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工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单
    4.工信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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