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工信发〔2013〕22号
委机关党委、离退休党委,委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大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激励工信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创先争优,不断提高系统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经研究,近期将对工信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一)先进集体15个,从委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中评选产生。
(二)先进个人100名。其中:
优秀共产党员70名,从组织关系在工信委系统的中共正式党员中按单位党员人数2%评选产生;
优秀党务工作者30名,从党组织关系在工信委系统,从事党务工作的党员干部中评选产生。
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不交叉,党员不足50人的单位,推荐1名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在加强党的建设、组织工作、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项工作得到上级部门、本级党委的充分肯定和各方面的好评;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认真组织开展各项专题活动,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带头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开拓创新,取得显著成绩,在本系统、本单位有较大影响;密切联系群众,以实际行动团结和带动群众勤奋工作,受到群众的普遍赞誉;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权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优秀党务工作者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精通党的工作和组织工作政策和业务,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工作出色、业绩突出;热心服务党员、干部、人才、老干部和群众,在干部群众中具有良好形象;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规定,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能够发挥表率作用。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推选。以委离退休党委、委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为责任单位,综合考虑,统筹兼顾,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对象先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再按程序上报市工信委党委。
(二)审核把关。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研究确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并组织考察。考察过程中,要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人才和群众的意见,并听取纪检、计生、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
(三)报送材料。各单位于5月30日(星期四)上午11:30前,上报本单位一年来的党建工作总结一份(含电子版)、《关于市工信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情况报告》,并附推荐审批表、名单(见附件2、3、4、5)一式3 份及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同时附电子版。
(四)表彰奖励。根据上报情况,统筹考虑,适时召开市工信委系统党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研究决定上报市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
四、组织领导
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本单位党建工作、创先争优活动的总结工作,把评选表彰工作作为进一步建设先进基层党组织、打造过硬党员干部队伍的重要措施,作为激励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创先争优、推动党的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真正把党性最强、作风最正、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选出来。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评选标准和条件,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确保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加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弘扬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联 系 人:李晓莉
联系电话: 67170331
电子信箱:
附件:1.工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工信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工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单
4.工信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