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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务不饮酒”成为新风尚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时间:2018-01-12 14:58

●新闻分析●

 

让“公务不饮酒”成为新风尚

 

茅台酒灌到矿泉水瓶子里喝;低档酒类理直气壮喝……公务接待违规饮酒及其背后的酒桌文化无疑是“四风”问题的具体表象 

是否可以自带酒水或者个人为酒水买单,节假日的公务活动能否饮酒,是一律滴酒不沾还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公务饮酒问题,盛产茅台的白酒大省贵州省给出了明确答案:从今年9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酒类!

一杯酒就是一个作风窗口,贵州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给公款吃喝、公务接待套上“紧箍”,赢得群众点赞。有媒体评论:“名酒大省‘不沾酒气’”。

近年来,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也陆续出台了“禁酒令”,这比之前的“工作日午餐不准饮酒”更为严格。当然,公务活动禁酒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出台禁酒令只是第一步,但只要驰而不息、久久为功,用制度管、靠常态抓,广大党员干部把“推杯”“拒酒”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公务不饮酒”最终就会同“开车不喝酒”一样成为一种新风尚。

1.公务接待违规饮酒问题时有发生

近年来,各地针对公务接待纷纷出台规定,要求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对党员干部饮酒时间段、酒的档次、饮酒场所等划出了“红线”。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党员干部利用公务接待禁酒不彻底留下的“口子”,把规定当“摆设”,视标准为“橡皮”,让违规饮酒歪风在公务接待的幌子下有所抬头。

在饮酒时间上钻空子。近年来,党员干部不得在工作日午餐饮酒,已经成为了一条“铁律”。有的领导干部在工作日午餐规规矩矩,但到了晚餐就“原形毕露”,甚至造成了极为恶劣影响。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纪委通报,今年9月20日,大理州国土资源局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工作组和州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工作组到洱源县开展检查验收,洱源县国土资源局安排晚餐公务接待,就餐时违规饮酒,1人因过量饮酒导致死亡,20名相关人员受到处分。

在酒的档次上搞变通。在公务接待中不得上高档酒,这是一条带电的“高压线”。为了让高档酒类重新走上公务接待桌上,有的领导干部以普通酒水冲账,“化整为零”报销。比如,今年9月,媒体报道了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接待办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水等问题。2016年5月至8月,经时任犍为县县委办主任黄宗高同意,县接待办购买高档白酒18瓶13440元、红酒12瓶6600元、烟4条2880元,其中部分用于公务接待,费用全部以普通酒水发票进行报销。更有甚者,用普通酒瓶、矿泉水瓶装上高档酒,改头换面后带到饭店,冠冕堂皇地摆上酒桌。案例显示,天津市医药集团原董事长张建津,遇到风声紧、查得严时,竟然事先叮嘱人把茅台酒装入矿泉水瓶,被天津纪委通报,作为变换花样搞“四风”的典型。再者,各地对高档酒类的认定没有统一标准,从开始喝二三百元的本地酒,慢慢地喝上了五六百元的原浆酒,再喝数千元的进口酒,更有甚者理直气壮地喝非高档酒类,直接助长了公务接待饮酒歪风。

此外,还有的党员干部把饮酒场所搬到内部食堂,行违规饮酒之实。从各地通报中发现,个别单位的内部食堂内仍摆放有酒水。这都与禁不彻底有关。

2.酒桌文化尚未得到有效治理

公务接待饮酒,禁不彻底,导致变相违规饮酒乱象丛生;全面禁酒,无论是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出发点,还是从巩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落脚点来看,都显得十分迫切,但为何没有在各地全面铺开?这与多方阻力有关。

酒桌文化根深蒂固。酒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过去,亲朋好友聚会,结婚宴请宾客,红白喜事都离不开酒。公务接待也深受影响。尽管从中央到地方整治公务接待违规饮酒问题态度坚决,治住绝大多数领导干部“酒瘾”,但“无酒不成席”“酒桌上好办事”等观念根深蒂固。一旦“禁酒令”的口子打开,必将形成“破窗效应”。去年6月,中央巡视组向安徽省委反馈巡视“回头看”情况中,专门提到“酒桌文化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并建议“严查顶风违纪行为”。由此可见,一般禁酒令执行尚有“盲区”,要全面禁酒,其难度可想而知。

奢靡之风在公务接待中没有根除。近年来,各地持续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切实纠治了不少突出的“四风”问题,取得显著成效,但少数领导干部在思想上存在误区,认为“喝酒越‘到胃’,工作就越到位”,对于辖区内的党员干部违规饮酒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采取“罚酒三杯”式的教育方式,降低了干部的违规违纪成本,助长饮酒歪风。更有极少数领导带头违规饮酒,下属或不敢不从,或投其所好。据本报报道,2013年至2016年8月,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政府接待办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水2007瓶120万元,其中大部分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在接待中饮用。此外,接待办还按前后两任常务副区长戴道、祁新桐要求,连续3年给区人大、区政协赠送高档白酒作春节慰问品。

3.让违纪者得不偿失、付出代价

在公务接待中全面禁酒,除了制度发力还不够,还要在具体落实上出硬招、下重拳。

要多方联动,强化“不敢喝”的震慑。要把整治公务饮酒的奢靡之风当作纠正“四风”的重中之重,把监督检查贯穿公务接待始终,既要注重“源头”监管,改进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把监督的触角扎深延细,深挖细查躲进机关食堂、私人会所、“一桌餐”等“地下酒庄”的隐蔽问题;又要着力“后台”清算,运用税务发票、公务接待等系统,精准识别公务接待中各类高消费活动。

要令行禁止,固化“不能喝”的机制。“禁酒令”能不能真正落实执行到位,关键还在于能否实行令行禁止,能不能做到以上率下、上下齐心,会不会出现“特殊情况特殊对待”?违规饮酒绝不是生活上的小问题,而是作风上的老大难问题,绝不仅仅是发个文件,出个禁令就能止住的,而是要看到查处多少人,问责多少人,通报多少人的实实在在的“成绩单”,应该实行最严格的“一刀切”,绝不搞特殊,绝不讲情面,一律按“在纪律集中整治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从重或加重处分,并倒查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同时要主动接受群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让违纪者得不偿失、付出代价,防止出现“破窗效应”。

要激浊扬清,内化“不想喝”的氛围。在强化外部制约的同时,更加注重源头治理,使党员干部主动在公务接待时对饮酒坚决说“不”。要以廉洁自律准则为根本准绳,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崇廉拒腐、尚俭戒奢,保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补足党员干部“精神之钙”。在公务接待中,加强自我约束,做到心中有戒尺,管住自己的嘴;要发挥好家风的引领作用,用亲情治住“酒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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