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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活会与民主生活会有何不同?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时间:2017-07-07 18:19

不少党员对媒体经常报道的民主生活会耳熟能详,对组织生活会却比较陌生,甚至将二者混为一谈。

虽然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都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且二者都要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但两种生活会从内容到形式都存在明显区别。

对于组织生活会,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的《党支部活动实用手册》(第二版)一书给出的定义是: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

而对于民主生活会,中共中央于今年年初印发的《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则明确要求:“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显然,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的区别之一,便是召开时间不同——组织生活会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二者的另一个重要区别是参加人员不同。组织生活会的参加人员是党支部(党小组)的全体党员,包括上级领导干部;而民主生活会对参与者的限定为县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规定》对“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一词的解释是:“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委员,党组(党委)成员,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人民团体)的党员领导干部。”

此外,在作用发挥方面,二者也各有分工。组织生活会的主要作用是统一党员的思想,增强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党员中的领导干部一般会带头发言并反躬自省,目的是找出问题、共同进步;民主生活会则以提高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为定位,遵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基本原则,着力加强领导班子的团结统一和思想作风建设。

回望历史,中央对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视由来已久。中央文献研究室王为衡在《紫光阁》杂志撰文称,建党初期,为反对家长制作风,党内提出扩大党内民主生活。1942年开始的延安整风运动,就积极倡导并践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党内民主生活方式。

1945年,党的七大提出“三大优良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而组织生活会等党的组织生活形式,无疑是发扬“三大优良作风”的重要抓手。

从1950年开始,基层党支部逐步明确了“三会一课”制度,此后,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断丰富和完善。

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要求:“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组织生活。”

1982年,党的十二大将这一原则的基本内容写入党章,而且将“党的一个组织”具体化为“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增加了“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等重要内容。

改革开放以后的第一次整党,就包括加强党的组织生活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同时也推进了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化建设。

2014年年初,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基层党组织要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这也是第一次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专题组织生活会”这个概念。

2016年12月10日,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再次提到“专题组织生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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