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曲靖市某区纪委把党章党规党纪相关规定,特别是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四种形态”运用要求、党员权利义务、入党誓词等重点内容编印成册,提供给被审查人学习。用党章唤醒沉睡的记忆,成为被审查人接受审查的“必修课”。通过对党章的重新学习,被审查人不但积极配合审查组交待了自己的违纪事实,还向组织做出了深刻检讨。
审查期间对被审查人以同志相称,安排学习党章党规党纪,这是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的新规定,体现出审查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用党纪党规去对照衡量,回归党章赋予纪委的任务,切实维护党章的权威。
内因是事物发生变化的根本因素。思想上偏出一寸,行动上就会偏出一尺。党章是共产党人正心修身的根本标准。党员曾经面向党旗宣了誓,誓言是发自内心的承诺,就应该无论走到哪里、无论做些什么,都要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
从党章党规党纪入手,就是要让审查对象对照党章,进行一场触及灵魂的反思与自问,找到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神圣感、责任感、使命感。问问自己一路走来,是否坚守着最初的誓言,有没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没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对党是否始终忠诚如一?问问自己是不是在追逐名利的道路上,迷失了方向、迷失了自我、背弃了誓言?
再读党章、再读入党誓词,就是回过头去,找寻自己的起点,叩问初心。只有在思想根源上找到症结,严格对照,从而深刻反省自己在理想信念宗旨上的偏差,才能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问题出在哪里,才能向组织坦承错误,真心悔改。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是我们党对犯错误同志的一贯方针。被立案审查的对象,应当已经过了初步核实,组织上已经掌握了部分甚至全部违纪事实和证据。之所以还要对其进行一次特殊的党性教育,苦口婆心地讲明政策,就是不搞“不教而诛”,这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实际工作中的体现。党组织给予犯错误的同志以“知错能改”的机会,但前提是要真心认错、真诚悔过,对党还有一颗被唤醒的忠诚之心。
纪律审查还要求被审查对象思想转化后,写出忏悔和反思材料,这些对照党章叩问初心的所得,正是活生生的教材。真实的经历总是最有力的教训。以此为鉴,党员干部应做到心中时刻装着党章,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守住党员底线,履行好党员义务,“明纪知止,心有戒尺”,按着党章指引的方向,朝着高标准不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