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煤监局、省安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谢光祥忏悔录
谢光祥,1950年9月出生,1996年至2008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与其妻、其子共同收受单位或个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19万余元,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我原是湖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于 2008年12月 4日被省纪委调查,2009年1月23日 移送省检察院立案查处,羁押在宁乡县看守所。
在办案人员的耐心教育下,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和党纪条规,我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有一个从不认识到认识、从认识到认罪的过程,自己辜负了党的培养教育,从一个正厅级领导干部沦为一个罪犯,内心非常沉重和痛苦。
我出身贫寒,两个月大的时候丧父,是母亲含辛茹苦地养育我,是党培养我。我享受党的助学金完成了学业。参加工作后,自己曾经下定决心要报答党恩,吃苦耐劳地干活、兢兢业业地工作,是党组织将我从一名管道工程技术人员培养成厅级领导干部,我的每一步成长都是党组织和同志们教育帮助的结果。但是在担任主要领导以后,我放松了思想改造,忘记了党的宗旨,追求私利,放纵自己,违反党纪国法,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成了党和人民的罪人。
我的母亲从小教育我要老老实实做人、正正派派做事,不贪便宜,不做亏心事,但我没有遵循她老人家的教诲,对86岁高龄的老母,不能侍奉孝顺,让她老年蒙耻蒙羞。
我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由于我的犯罪,造成妻离子散,给家庭造成不幸,我成了对家庭不负责任之人。
我犯下党纪国法所不容的罪行,究其根本原因,一是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发生了扭曲和变化,不愿过艰苦的生活了,贪图安逸了,心态发生了变化和失衡,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放松了警惕。
二是独断专行,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权力不受制约,把权力当成了谋私利的工具。
三是抱有侥幸心理,认为 “你行贿我受贿,你知我知,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决不会被出卖”,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自觉抵制腐蚀的能力。
四是放松了对亲属的严格要求,利用职务之便为家属创造条件,既害了家庭也害了自己。
对党不忠、对母不孝、对家庭不负责任,都是由于我不认真学习,放松了思想改造,违反党纪国法走上犯罪道路所带来的。我从心灵深处忏悔。虽然年近60,但是我仍决心痛定思痛,认真服法,彻底改造,告别犯罪耻辱的昨天,珍惜服法改造的今天,争取自由的明天。
身陷牢狱方知晓,人身自由比天高。
心灵忏悔永记牢,服法认罪真改造。
脱胎换骨换新貌,人生自由盼早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