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党委、离退休党委、委属企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组通〔2012〕1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自评工作,按照分类定级参考标准的各个项目自评打分,于4月20日前上报自评情况报告、各项目的自评分和党组织基本情况表。委党委将于4月下旬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