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各党支部:
为大力推进“党员示范岗”创建工作,进一步发挥机关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组织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和实际作示范,争当优秀。按照市直机关工委要求,决定开展“党员示范岗”争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党员示范岗”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员示范岗”创建工作是市委对市直机关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要求,是加强机关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广大党员增强党性观念、争创一流业绩、服务基层群众、展示良好形象的主要平台,是激励广大党员在本职岗位上开拓进取、建功立业、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立足岗位争优秀、推动郑州经济社会和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有力措施,机关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党员示范岗”创建工作。
二、要认真搞好“党员示范岗”创建工作的宣传发动
机关各党支部要认真进行宣传发动,使广大党员明确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提高对开展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力争使每名党员参加到创建“党员示范岗”活动中去。
三、要结合实际明确“党员示范岗”创建工作的标准
机关各党支部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支部实际,按照“五个表率”的标准和我委开展“党员示范岗位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并从不同岗位、不同群体党员的特点出发,分别制订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党员示范岗”标准,使广大党员在“党员示范岗”创建工作中按标准要求,体现先进性、自觉性。
四、要切实抓好“党员示范岗”创建工作的落实
机关各党支部要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和示范岗创建标准,周密制订活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经研究决定,每个党支部于9月3日前拟上报2个“党员示范岗”的创建岗位,最后再由委党委决定在全委内创建11个“党员示范岗”,填写《“党员示范岗”创建岗位登记表》,并在创建岗位悬挂“共产党员示范岗”标志。
五、要扎实做好“党员示范岗”自查评比和申报工作
机关各党支部要根据创建标准,在9月30日前对本支部的“党员示范岗”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评树先进典型。机关党委将集中时间对申报岗位进行检查评定,对符合标准的及时报市直机关工委,进行命名表彰,并在工作岗位悬挂“市直机关共产党员示范岗”标志。“党员示范岗”每年评定表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