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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工信委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时间:2010-09-12 00:00

委属各企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迎接建党89周年,大力总结宣传工信委系统党建工作,特别是近一年来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取得的丰硕成果,激励先进,振奋精神,经研究决定,在今年“七一”前夕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称

1、先进基层党组织:从委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中评选产生。

2、优秀共产党员:从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在我系统的中共正式党员中评选产生。

3、优秀党务工作者:从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在我系统,从事党务工作的干部中评选产生。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党员队伍好。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企业党员教育管理的新路子,党员队伍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基层党组织的活力明显增强。

    (4)工作业绩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团结带领党员干部群众在积极推进本单位的经济发展和党的建设,实现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郑州的实践中成绩突出。

    (5)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2、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

    (1)自觉学习的表率。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理想信念,积极参加读书竞赛活动,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2)爱岗敬业的表率。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服务群众的表率。积极主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排忧解难,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4)遵纪守法的表率。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5)弘扬正气的表率。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以实际行动弘扬正气。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党的建设理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始终保持先进性。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企业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4)积极参与市委、工信委党委组织的党建活动的组织指导、督查督导、舆论宣传等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出色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乐于奉献,作风扎实,受到党员群众好评。

    (5)作风正派,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三、评选办法

    1、评选名额:先进党支部原则上按各单位党组织的20%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原则上按单位党员人数的2%推荐,党员不足50人的单位,原则上推荐1人;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一般不交叉。

2、评选方式:

    (1)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委属各企事业党委(总支、支部)对照评选条件,认真总结本单位一年来的党建工作情况,以工作总结的形式报委组织人事处。同时,须征求单位所在地的纪检、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委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提交委党委研究确定。

    (2)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各单位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推荐评选工作;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生产、工作、科研一线倾斜。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考察推荐表彰对象,在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后,认真审查、签署意见,并在正式推荐上报前,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各单位党组织推荐上报后,经委组织人事处审核,提交委党委研究决定。

四、工作要求

    1、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是加强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工作,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优中选优,真正把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同志推荐上来。

    2、各单位党组织在推荐评选工作中要切实负起责任,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要把推荐评选的过程,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激励先进、推动各项工作的过程,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局面。

    3、各单位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分别填写《先进基层党组织登记表》、《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一式三份,并附1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材料,于6月15日前报委组织人事处。



二○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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